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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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18 13:55:59 【字体:小 大】 |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本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由广西民族大学申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综合院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办学地址、邮编、电话、网址: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鹏飞路北段1号)。邮编:530007 电话:0771-3278900 网址:http://xshxy.gxun.edu.cn
三、录取规则: 1.对各省(区)的提档比例要求是招生计划的120%。 2.外语语种:英语。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我院所有专业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外语专业应有口语成绩)。 3.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区)专业统考合格证;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区),认可省属以上(含省属)艺术本科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6.优惠政策: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专业录取要求: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四、收费标准: 学院实行学年制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学费为: 1、法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含对外汉语方向)、编辑出版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10000元/年。 2、越南语、老挝语、泰国语、缅甸语、印度尼西亚语、社会体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11000元/年。 3、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动画、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13000元/年。
五、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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